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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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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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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峰律师成功案例精选之二(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2011-11-24|人阅读

部分刑事案例

1 担任钟某某抢劫案二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该案件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一审阶段均认定钟某某抢劫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梁智峰律师二审辩护,认定被告人抢劫数额为人民币9600元,且受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的情形,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钟某某有期徒刑4年。

2 担任叶某某抢劫案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该案系一起因赌博行为引起的犯罪,涉及抢劫、赌博、贩卖毒品、持有毒品、非法持有 *** 支等诸多罪名,参与人员多达几十人,庭审时间长达数天,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政法频道》进行了庭审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叶某某犯抢劫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梁智峰律师提出的“叶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

3 担任郝某某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该案系一起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矛盾升级引发的犯罪,因涉案人数上百人,又发生在国庆六十周年之际而引起了常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成为督办案件,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郝某某只是开发商的员工之一,因公司授意才导致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处缓刑。

4 担任苏某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梁智峰律师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苏某某成功释放。

5 担任龚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龚某某成功释放。

6 担任韦某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该案的涉案物资为电线电缆,关键取决于涉案财产价值的认定问题,辩护人梁智峰律师从案件的细微处入手,通过对电线电缆的折旧、长度方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从而将涉案物资价值鉴定从12000余元减少至7000余元,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最终鉴定结果,依法判处韦某某缓刑。

7 担任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甘某系某珠宝行的负责人,经营黄金、白银等贵重首饰,因收购了一批来历不明的黄金而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梁智峰律师以被告人甘某系以市场行情合理价格收购,虽然涉案金额大,但获利金额很小,且系初犯、偶犯的辩护观点,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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