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6年2月19日,韶关浈江区检察院向韶关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4年9月间,被告人卢某(现羁押于韶关市看守所)通过微信与一位销售假耳机线的张姓男子取得联系后,在广州市荔湾西堤二马路附近以人民币78000元从该男子处购入5万多条“Nike”“Adidas”“Sumsung”“骷髅头(图形)”商标的耳机线,随后将上述耳机线存放于韶关浈江区仓库内存放待售。同年10月,被告人卢某在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城将其中3000条耳机线销售,余货一直存放于仓库内。2015年1月,韶关市浈江区执法部门查扣了仓库内的上述5万多条假耳机线,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商标,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0200968.3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实施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且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罪名在司法机关的整个变化过程:
1、侦查机关在2015年7月立案之时,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犯罪嫌疑人卢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2、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又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本案定罪量刑。
委托及辩护过程:
被告人卢某及其家属长期在广州居住生活,也认同广州这座省会城市刑事辩护律师的水准,因此从一开始,其家属就希望通过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的介入,让其丈夫早日走出囚笼。其妻子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找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谢俊律师为其丈夫卢某提供刑事辩护。谢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卢某,并向被告人卢某了解了案件的情况,查阅了全案案卷材料。
从一开始,谢俊律师就坚持案件的罪名应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本案中,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以及销售金额不应如此巨大达到三千多万金额的程度。谢俊律师在向各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时,均强调上述关键点。很可惜,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并未认同辩护律师的观点。
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谢俊律师强调了案件的定性,以及案件没有那么严重,希望法院对金额部分作出调整,并对本案当事人缓刑处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的罪名应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案件属于未遂,同时涉案金额不应高达三千多万,而应为一百多万。
谢俊律师综合证据情况,拟定辩护思路,进行有效辩护,最终达到缓刑的目标。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卢某走出看守所。裁判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