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7)越法知民四知初字第183号
案情摘要:我当事人美国BEKAERT特殊镀膜公司起诉广州某汽车用品公司侵犯著作权,由于该案涉及的证据材料较多,且绝大部分证据来源于国外,需要做相关公证认证手续,故单单是取证这一项就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经过代理律师的耐心细致的准备向法院提交了全部证据材料,法官收到材料后表示我方提交的证据是他们所见过的最漂亮的证据材料之一。本案的判决结果:我方胜诉,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