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晓宇律师
陈晓宇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2012-03-11|人阅读
一、案情梗概:沈阳市某公司于2009年与某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年租金为二十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上打租。某甲因该公司拖欠租金共计三十万元,于2010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加诉讼。 二、判决结果:判令原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某场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支付所欠租金20万及利息共计23万元整。 三、案例点评:在此案中,被告某场在答辩中声称自己并没有拖欠租金,已将租金交付。在开庭审理中,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已经支付原告一年的租金,但是该证人系被告公司的员工,缺乏证明力。原告向法庭提出,对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均有异议。被告相继出具若干书证,原告对该书证提出质疑,并举出证据证明自己观点。合议庭经审理查明,对原告的举证予以采信,对被告的举证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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