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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明律师
赵国明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居间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2-12-04|人阅读

原告:南京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

被告:孙某

2010年10月孙某到某房产中介公司看房子,看房子前和其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其中约定孙某不得自己私下和房主成交,也不能通过家人,亲戚,朋友等其他任何人通过任何渠道与房主成交,并承诺该房源信息是孙某通过该中介首次获得,如果违反该协议则双倍支付中介费(2.4%),该房子标售价200万元。孙某看过该房子后没有立即成交。时过一个月其爱人在另外一中介公司成交了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入住该房屋。2011年8月,某知名中介公司通过实地调查和暗访并聘请律师查出了孙某爱人购房的信息,得知其为一家人。随凭其与孙某签订的看房协议起诉到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让孙某赔付佣金人民币48000元。时隔一年,孙某万万没有想到被法院一纸传票告到了法院,当时六神无主。对方又咄咄逼人不和其进行调解解决此事。后孙某带爱人慕名前来委托赵国明律师,说明了相关情况和经过,赵国明律师经过相关调查取证,并通过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庭上向法官做出以下代理意见:

1、 该看房协议部分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介公司并没对其事先提示和说明,应属无效

2、该协议不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该中介并没最终促成合同的成交,无权索取报酬

3 、该房源信息是买方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获取,买方有选择交易的权利,该房源并非某中介独家代理

4、买方不属于违约

最后在我方的强大压力下,对方不得不同意调解,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孙某仅支付对方看房费用500元,了解了此案。当事人非常满意。说如果没有委托赵国明律师估计要如数赔偿对方,真是挽回了不少损失。经过该案件我和当事人也成为了很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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