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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明律师
王国明律师
河南-安阳
主办律师

医疗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2011-10-30|人阅读

李某骨折在浚县某医院就医。住院十余日,治疗结束。出院回家静养。一个半月后,李某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将浚县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接受医院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制定了代理方案。就双方的责任等有关问题激烈争辩。经三次开庭,最终赔偿李某家属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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