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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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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宝律师为实际施工人要回拖欠近10年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

合同纠纷2021-12-22|人阅读

标题: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大地所张如宝律师据理力争,为实际施工人要回拖欠近10年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

案件概要:2010年9月,重庆万达公司作为发包人,将重庆万达大融城装修工程发包给中建华腾公司,张先生负责该工程的门窗玻璃、玻璃门施工,是实际承揽施工人,王先生的班组完成全部承揽工作。有工程项目部经理签字的结算单和欠条。

争议焦点:

1、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是否构成对承揽合同关系的自认?

2、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对其本人的公司还是项目方产生效力?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以项目负责人的聘任书不足以否认负责人李茂金以星瑞环保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负责工程的具体事宜,张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中建华腾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驳回了张先生的所有诉求。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法院对于事实认定部分予以纠正,对于项目负责人聘任书仅为便于项目管理,未实际履行的观点不予采信对方,认定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也支持了张先生工程款及利息的主张。

现在判决已经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与张先生一样参与该项目的很多同行的诉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可见张律师的代理工作是很有开创性,非常成功。

附:判决书内容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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