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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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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胜诉

债权债务2016-08-01|人阅读

  【审理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唐凯

  【案情介绍】

  唐凯律师为江苏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江苏助行是一家全国连锁,主要经营投融资业务。2014年4月17日,洛阳XX劳务企业因投资S省道兴华段三标桥梁工程资金困难向王某借款6500000元,并找到江苏助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方签署借款担保合同并对其进行了公证赋予《借款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合同约定:江苏助行在洛阳XX劳务企业不能足额还款时,从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代其偿还给王某。随即,江苏助行要求洛阳XX劳务企业对其担保提供反担保。该道路的建设方江苏XX路桥建设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江苏XX路桥建设为洛阳XX劳务公司与王某借款6500000元人民币一事向江苏助行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其股东签字确认以个人名义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整个合同签订过程及公证处均由唐凯律师设计安排,保证了江苏助行投资资金的安全。合同到期之后,洛阳XX劳务公司因为工程款还未支付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江苏助行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向其追偿。

  【案情分析】

  因为前期的介入,所以保证了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没有瑕疵,在行使权力之时不会有阻碍。唐凯律师及其团队人员,整理相关材料,通过各种渠道调取反担保企业及个人的信息,依照合同管辖约定,将借款人洛阳XX劳务企业、反担保企业江苏XX路桥建设及相关反担保个人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一二审的审判,判决江苏助行胜诉,洛阳XX劳务企业、江苏XX路桥建设及反担保个人应向江苏助行支付追偿款等共计6650000元。

  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相关企业在政府的工程款回款账户已被法院查封。

  【关键词】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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