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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慕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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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
高级合伙人律师

商洛市A公司机械被损坏赔偿案

损害赔偿2012-11-29|人阅读

2011年11月商洛市A公司将所购买的一台机械设备往厂区吊运过程中,商南县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揽了该吊运工作,可是在吊运作业过程中,不慎将一台机械从高空坠落,导致严重损坏,损失巨大,为此双方产生争议,该汽车运输公司拒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顾问律师张慕春便代理商洛市A工贸公司将某汽车运输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由被告全额赔偿A公司各项损失九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慕春律师又代理二审诉讼,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现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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