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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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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过错”离婚索赔被驳回------马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

离婚2012-11-02|人阅读

一方婚前有“过错”,离婚索赔被驳回

------马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马某(女)2011年年底与陈某结婚,婚后陈某了解到马某婚前曾与某已婚男子存有暧昧关系,遂心生恨意,致二人关系恶化。双方协商未果,女方通过我所向法院提起诉讼。男方知道后就将女方电脑中留存的与该已婚男子合影等材料盗出,以公开女方隐私为危胁要求女方赔偿、返还彩礼,并企图伪造债务侵吞女方财产。

【庭审过程】

庭审中男方同意离婚,但针对财产问题提出多项要求: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和返还彩礼,要求女方承担债务的一半。我方针对男方要求进行了逐一驳斥:女方婚前行为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要求没有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返还彩礼没有道理;男方证据不能证明债务存在,且不能说明用途,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法院经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女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驳回男方要求。女方主动放弃婚后财产的分割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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