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晓良律师
王晓良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上班迟到,单位能按员工手册罚款吗?

仲裁2019-08-02|人阅读

上班迟到,罚!对于不少职工而言,似乎觉得这个条款并没有错,而部分企业也将此写入了自己的员工手册中。然而,这种规定真的合法吗?下面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职工因迟到被扣500元

刘先生在北京一家销售公司担任销售职务。双方签订期限至2019年9月1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底薪为5000元。今年3月,刘先生发现自己收到的一月工资少了500元,感到有些奇怪,于是就向公司财务询问原因。

令刘先生惊讶的是,财务告知:因为其2月迟到两次,按照公司规定按迟到时间长短进行罚款。

对此,刘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有两次迟到,但是利用午休时间和加班时间完成了工作任务,并没有影响正常工作进度。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刘先生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500元。

庭审中,公司认为自己的扣罚可谓“合情合理”。据悉,在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

■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罚10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罚200元,一小时以上罚400元。

■ 不仅如此,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所有的员工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规章制度在刘先生入职的时候也已经告知。

因此,公司认为刘先生迟到两次,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扣款是合理的,并不同意支付工资差额。

而刘先生认为自己虽然有两次迟到,但是自己的两次迟到,有一次是在5分钟内,并不会对工作产生影响,另外一次迟到一小时以上,因为地铁故障,并非本人故意迟到,并且利用午休和加班时间完成任务。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虽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可对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并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约束,但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故对刘某要求支付2019年2月工资差额5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对劳动者的迟到进行罚款,为何错了?为此专家指出:

首先,劳动者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在劳动者存在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况下:

■ 用人单位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管理,以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用人单位也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对于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处罚,以兼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效益。

目前,并无法律授权其可在内部规章制度内设定罚款的条款。

因此,本案中公司虽然通过民主程序就迟到作出了罚款的有关规定,但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用人单位该项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迟到属于缺勤的一种形式,如果缺勤一天,那毫无疑问劳动者无法享受当天的工资,但是迟到该如何处理呢?相对于全日缺勤而言,迟到缺勤时间比较短,有时仅仅为几分钟,那用人单位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专家进行了释疑:

一、 明确规定劳动者上下班时间。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保留劳动者迟到早退的相关证据,如实行人工考勤无法客观记录缺勤具体时间的,可通过对考勤记录签名等形式确认迟到的时间。

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迟到有管理权,但也应视迟到原因进行区分。

如遇交通事故、大风大雨等极端天气情况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人性化操作,劳动者上班途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到的,则不应进行处罚。

三、正确把握处罚的尺度。

一般而言,劳动者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对此进行罚款、扣半天或一天的工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劳动者迟到1小时,其亦可依法享有剩余7小时内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在此案例中,员工虽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是作为员工如果有事情还是提前给领导打报告申请下,一般迟到几分钟公司是不会斤斤计较的,现在好多公司还都是弹性时间,晚到一会了,下班可以晚走一会,补上这点时间就可以了。工作不易,学会珍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