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结婚三年未同房 女方诉请离婚

离婚2020-09-30|人阅读
结婚三年未同房 女方诉请离婚

□案情

2005年2月,原告常某(女)与被告严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4月11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小孩。令人惊讶的是,原告常某向法院提供了医院门诊病历一份,证明其结婚3年来原告仍是处女,双方无任何夫妻感情。2009年1月21日,原告回娘家后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女方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并要求男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6万元。

被告严某不同意离婚,认为其与原告没有原则性的问题分歧,经一年恋爱结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了3年,相互有一定的了解,建立了感情基础。其珍惜现有的家庭,愿意与原告继续生活下去,且结婚时已花费了其全家的积蓄,不期望化为乌有。原告自行离家数月不归,其与家人多次规劝其回家,导致现在的状况,并不是其造成的。(魏长根首席记者刘太金整理)

□断案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夫妻生活不和谐,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原因呢?法院认为,夫妻生活不和谐也是一种冷暴力的体现,较为明显地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和生活。

因此,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没有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姻基础脆弱;婚后也没有真正地培养起夫妻感情,加上夫妻生活不协调,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原告诉称,家用电器、床上用品要求被告按原价支付、物品留下;被告工资、奖金等收入要求分割50%,此外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6万元。

法院认为,对家用电器,因双方结婚3年谁出钱购买在庭审时发生争议,对此,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被告收入原告要求分割,因无证据证明被告所存款情况,所以无法来分配;原告要求被告精神赔偿6万元,因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所以也就不存在赔偿。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方某(男)2008年1月继承其母亲遗留的坐落于上海房屋一套。2010年4月,方某与孙某(女)登记结婚,夫妻两人居住在此房屋中。2012年5月该房屋由于城市
#离婚
人看过
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如何算增值税最关键
程某与谭某俩夫妻于2006年离婚,又于2013年6月8日复婚。二人离婚至复婚期间,程某和谭某分别各自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各自名下,复婚后,二人共同对程某买
#离婚
人看过
房产如何算增值税最关键
离婚纠纷中为男方成功争得抚养权
案情简介】颜先生与其妻子李女士于200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2003年12月12日生育儿子颜某某。婚后李女士经人介绍在酒店工作,广
#离婚
人看过
离婚纠纷中为男方成功争得抚养权
李先生与方女士离婚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原、被告在上海相识相恋,2001年3月30日在江西省上饶市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2006年1月9日,生育女儿李女士。2014年被告突发脑溢血,经抢
#离婚
人看过
李先生与方女士离婚纠纷案
高先生与其前妻的离婚房产纠纷
一、基本案情高先生在外企工作,结婚后与前妻积累了一些财产,和前妻共同购买房子的时候,以他的公积金账户为首付首贷,前妻为附贷。还款的时候一般情况先扣主账户即高先生
#离婚
人看过
高先生与其前妻的离婚房产纠纷
陈某某和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孩子抚养权
【评析】在此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抚养权归属问题。本律师为此抚养权纠纷作详尽的分析与最大的努力,最终为原告争取到婚生子李某某的抚养权。该案中,被告
#离婚
人看过
陈某某和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