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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小波律师
虞小波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之无单放货纠纷案件

海事海商2014-12-24|人阅读

浙江QX机械有限公司诉宁波HT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单放货纠纷案件

案号:(2014)甬海法商初字第577

受理法院:宁波市海事法院

当事人:

原告:浙江QX机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商聪聪律师,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被告:宁波HT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虞小波律师,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案件事实:原告起诉称:20137月,原告向尼日利亚客户出口一批汽油水泵和汽油发动机等货物,货值共计42361美元,货物起运港为宁波港。原告委托被告作为货运代理人,负责该批货物的出口运输事宜。原告向被告支付代理运费人民币2490元,被告向原告签发了一份抬头为凯俊国际有限公司的提单。货物运送至尼日利亚港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提单原件尚在原告手中的情况下,就将货物放给了收货人,导致原告至今仍有14390美元的货款没有收回。后经核查,凯俊国际有限公司未在我国交通部门备案,无权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原告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作为原告的货运代理人,在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时选择没有资质的企业,给原告造成损失,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无单放货给原告造成的货款损失,14390美元,以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5.4%计算的利息。

答辩意见:

一、被告的法律地位是货运代理人,而非承运人。

理由如下:1、《运费确认单》中记载的各项费用均是进出口报关等程序性费用,根本不涉及运输费用。被告并不负责运输事宜,其作用与地位明显有别于承运人。2、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提单》证明了签发提单的是凯俊国际有限公司,凯俊公司才是实际负责运输的承运人。

二、基于被告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原告基于无单放货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无法律支持,应予驳回。

理由如下: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方是承运人。而在本案中,被告的法律地位是货运代理人。因此,被告无需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原告明显是告错了对象。

三、本案不存在无单放货的事实,涉案货物至今仍存放在目的港的仓库中。

理由如下:1、被告已经向法庭提交了涉案货物至今仍存放在目的港仓库的照片。2、在质证阶段以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综合来看,涉案货物采取拼箱运输的事实是明确的。既然是拼箱,那么在到达目的港后,拆箱取货是正常的操作流程。此时,货物与集装箱就已分离,那么之后集装箱的重新流转与货物被取走根本就是两码事。原告仅仅依据一份集装箱流转查询记录就想证明货物已被取走,在逻辑关系上没有丝毫关联性。

四、原告在诉请中主张的14390美元损失,该金额从何而来,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既然原告主张其有14390美元的货款损失,那么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五、原告在涉案货物报关时存在虚报货值的事实。

根据被告向法庭提交的由原告开具的商业发票显示,涉案货物的货值应为32398美元。

六、最后,我想讲一下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加以确定。作为原告的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无单放货的损失,就应当举证证明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的行为以及凭单交货的合同义务实际已无法履行的事实。如,①目的港提货不着的证据;②货物已被他人提取的证据;③货代、船代等告知货物已放行的证据;④承运人对放货事实的自认。5、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货物买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船代或货代公司等就货物放行事宜进行交涉的电子邮件、传真件、函件等证据,以上证据都可以证明货物已被放行的事实。而且原告要想取得以上这些证据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除非是原告在捏造事实,根本就无法获得这些信息。在本案中,到目前为止,原告仅仅提供了一份集装箱的流转单,只此一份证据。针对该份证据,被告已经在质证以及上面的答辩意见中提出了充分的反驳意见以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来佐证被告的反驳意见。很明显,从证据的盖然性规则上来看,被告的反驳证据的证明效力明显优于原告的证据效力。针对被告的反驳意见以及证据,原告理应对此提出更加有力的证据来推翻被告的反驳,否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我最后想说的是,原告虽作为正本提单的持有人,从其提交的证据,仅仅能证明集装箱移动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的事实,因此,我们认为其诉求不能被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1、无单放货行为的确定;2、无单放货举证责任的分配;3、原告所受具体损失的确定。

裁判结果:本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但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未生效。

律师分析:本律师认为,本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放在哪一方,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原告并未尽到证明被告无单放货的证明责任。另外,本案中,双方涉案合同金额以及受损失的金额均存在疑点。因此,上述几个问题将会成为上诉案件程序中的几个关键点。本律师将会同步本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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