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黑0691刑初78号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黑龙江陈文革律师事务所律师栾秀君(本人)
【案情简介】
贾XX因团伙电信诈骗于2017年6月23日被肇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贾XX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57998.55元,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8个,应以诈骗罪及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贾XX父母的委托,我作为贾XX的辩护人,全程参与了诉讼活动。
【承办过程】
办案过程中,我紧紧抓住了公安机关指控贾XX参与诈骗金额是109440.44元,而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变成了157998.55元。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只有另案处理的被告人齐XX的供述相佐证,与贾XX的供述及同案陈XX的供述相矛盾。我的辩护意见是:1、贾XX的诈骗数额应为109440.44元,而非起诉书认定的157998.55元;2、贾X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3、贾XX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4、贾XX有坦白情节,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可以从轻处罚。我的上述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审理结果】
被告人贾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