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9)黑0203刑初115号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黑龙江陈文革律师事务所栾秀君律师(本人)
【案情介绍】
被告人代XX于2019年4月7日晚22时许,因其停放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政务中心车辆外检区的两辆车被他人挪动,致使其等待外检的车位没有占成,于是怀恨在心,遂用其随身携带的车钥匙,在外检的预检等候区由北向南开始划车,将被害人吉XX、马XX、孙X停放在此处的马自达CA7201AT5等共计14辆车的右侧不同程度划坏,经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上述车辆损失17856元。代XX的亲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承办过程】
在律师极力促成下,在代XX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后,被害人给代XX出具了谅解书。庭审时,律师辩护意见为:代XX系初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判处代XX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审理结果】
被告人代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