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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韦伟律师
程韦伟律师
安徽-淮南
主办律师

工作日之外开会培训,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2013-10-04|人阅读
案例:A公司常常利用下班后甚至节假日等业余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各种业务培训或召开各种会议,基于此,员工们曾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拒绝,理由是培训和开会是为了提高大家的素质,不属于生产经营,不应算作加班,当然也不应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解析:此种情形应当属于加班,公司必须给付加班工资。1、占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培训、开会是公司的要求,员工也是出于公司的意志,只能按要求执行。2、公司是占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培训、开会的最终受益者。3、单位占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培训、开会属于“在标准工作日之外”。故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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