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洪璲律师
王洪璲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未签劳动合同仅工作两天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其他2013-01-25|人阅读

2011129吉林省某县农民张某经人介绍来到黑龙江省某林业局贮木场,贮木场某工作段段长李某、张某的老乡刘某(即介绍人)同张某一起商量了让张某来贮木场工作的事,第二天(星期六),张某开始到某工作段上班,段长李某负责该段的考勤,当天因是星期六,没有办理新员工登记事宜。第三天,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被原木砸伤。单位将张某送到医院抢救、治疗,经数月治疗,张某伤情已稳定,但只能坐轮椅,大脑也严重受损。单位与张某及家属协商,一次给付张某三万元,张某及家属不同意,要求认定工伤,按工伤标准给付相应费用。此案委托我所,由我代理张某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此案从确认张某与某林业局存在劳动关系做起,通过去贮木场找证人刘某取证、到事发地照像、调取某林业局工商档案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再到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请书,要求:确认张某与某林业局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庭审理,裁决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再到工伤认定部门要求认定张某为工伤。在按工伤认定部门的要求递交相关的材料后,最后,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标准得到相应的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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