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亚东律师
王亚东律师
河北-保定
主办律师

宣扬同事隐私引发的侵犯名誉权纠纷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5-04-08|人阅读

【案例】xxx与xx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因竞争的存在,双方关系日益僵化。

由于公司想在她们之间选拔一名部门主管,彼此更是互不相让。为击败xx,xxx突发奇招:在公司上下散布xx在大学期间曾与两名男同学同居,并均已为对方怀孕,多次堕胎。从而导致大家认为xx生活作风极不检点,纷纷颇有微词。虽然情况属实,但仍使xx无法面对领导、同事的指指点点,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整日以泪洗面之后,被迫黯然离职。

【点评】隐私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自己的私人生活,包括本人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等。xx在大学与男同学同居、怀孕、堕胎等秘密,明显具备了该特征。

与隐私相对应,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权利。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xxx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