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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司重组改制2019-04-02|人阅读

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基本案情

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是X集团最大最核心的研发生产基地,于199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曾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外贸出口百强之一。2010年,X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后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X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深圳中院申请对X公司破产清算。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深圳中院于2012年10月8日裁定受理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审理情况

本案受理后,考虑X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资产权属存在特殊性等实际状况,深圳中院协调指导管理人积极与原执行法院沟通,将执行法院未分配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即X公司与Y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纠纷的和解款)划至管理人账户,纳入破产财产,为破产财产分配奠定基础。而债务人名下的政策性房产是其另一主要破产财产,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将由政府按成本价收回。由于深圳市房地产近年来大幅度升值,深圳中院协调指导管理人积极研究处置方案,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谈判,最终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回购房产,通过创新方式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此外,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并且多为境外债权人,债权审查及债权人沟通工作十分艰巨。特别是前述执行款相关代理费优先债权的诉讼,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普通债权人高度关注。管理人经调查研究,提出了应认定为普通债权的主张,最终得到深圳中院的支持。目前,本案破产财产及债权已基本处理完毕,截至2015年2月已实施了两次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财产价值提升以及对税款和优先债权的依法妥善处理,使得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到11.5307%。

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典型意义

X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曾经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其产品在多国上市,在业界极具影响力。公司因与Y公司的IPAD商标权纠纷及后续关于IPAD商标权案代理费的诉讼案件而备受社会关注。破产案件受理后,海关申报了近两亿元的巨额税款债权,加之代理费优先权,对普通债权人构成极大冲击,使案情更加复杂,各方利益诉求冲突更为激烈。

深圳中院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及时回收执行款、妥善处理重大诉讼案件、依法严格审查海关巨额税款债权及其他优先债权,并通过创新方式处置破产财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得以平稳有序推进,仅了结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就多达120余宗,最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通过破产清算这一市场化手段,使X公司最终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对于大型僵尸企业的处理,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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