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降薪调岗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2020-03-23|人阅读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xx劳动争议一案,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王xx在一审中起诉称:王xx于2015年1月4日入职xx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王xx认为xx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现王xx同意京海劳人仲字仲裁裁决书第一、三、六项裁决结果,不服其余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xx公司向王xx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2、2015年1月4日至1月31日工资差额16040元;3、2015年5月1日至5月25日工资15632.18元(按2万元标准计算17个工作日);4、2015年1月4日至5月25日年终奖10000元;5、2015年“五一”过节费1000元。

一审被告辩称

xx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不同意王xx的诉讼请求。不服京海劳人仲字(2015)第7565号仲裁裁决书全部裁决结果,请求判决xx公司无需向王xx支付: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2、2015年1月4日至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3184.51元;3、2015年3月4日至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3839.08元;4、2015年5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工资13793.1元;5、休息日加班工资2758.62元;6、午餐补助1387.02元。

王xx在一审中针对xx公司的起诉辩称:不同意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

综上,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王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王xx支付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五日期间工资人民币一万零七百五十八元六角二分;三、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王xx支付年终奖人民币六千九百五十三元四角二分;四、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王xx支付二○一五年五一过节费人民币一千元;五、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王xx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人民币二千六百八十九元六角五分;六、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向王xx支付二○一五年一月、二○一五年五月午餐补助共计人民币三百四十元;七、驳回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诉称

xx公司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五项,改判不支付王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和加班费,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王xx承担。主要上诉理由为:1、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系王xx无故旷工、拿着客户图纸不予归还等因素造成,并非xx公司无故辞退。根据员工手册,王xx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属于补偿的范围。且王xx在仲裁阶段的请求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审中变更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无权直接审理。2、虽然合同中约定“年底双薪”,但王xx并未工作到年底,原因也是其自身造成,一审法院判决支付年终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3、加班时间已经调休,故加班费不应予以支付。xx公司同意一审判决第二项、第四项和第六项。

被上诉人辩称

王xx答辩称:王xx不存在旷工及不归还图纸的情况,年底双薪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请求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另查明:xx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王xx的加班情况是已调休一天,还剩1天5小时,同意按18000元标准核算。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王xx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xx公司的解除通知,双方劳动合同于该日解除,x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就通知书上载明的解除事由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调岗通知》所载内容及王xx本人陈述,xx公司办公室主任邓X曾于2015年5月7日向王xx出示通知并于5月13日向王xx发送通知文本,对王xx作出岗位变更及薪资下调决定并载明如不接受则办理离职手续。王xx因不服降薪决定,于2015年5月8日、11日、12日、14日去相关部门维权。因此,双方在2015年5月上半月已经产生争议。xx公司以王xx5月存在多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但其提交的考勤信息没有被考勤人签字且缺乏其他证据佐证,该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xx公司所述不归还图纸的解除理由,一方面,双方未曾就图纸返还的时间约定,另一方面,王xx提交的录音证据可以证明未归还图纸系因xx公司拖延支付工资所致,故该解除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xx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缺乏合法的事实依据,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xx公司应当向王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王xx在仲裁阶段的请求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0元,在一审中变更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但上述两项请求均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具有不可分性,xx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年终奖。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年底双薪。虽然王xx未工作至年底,但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系xx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造成,故xx公司仍应向王xx支付年终奖。

关于加班工资。xx公司在一审中同意按18000元标准核算1天5小时的加班工资,现其上诉要求不支付该加班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xx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xx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xx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公司降薪调岗注意事项
审理经过上诉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一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公司降薪调岗注意事项
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可解雇
李xx于2013年12月9日进入上海某知名外企工作。公司员工手册第1.8条规定,公司实行严格的工资、奖金保密制度;员工有权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询问和了解有关自己工资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可解雇
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
员工离职后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就应当承担竞业限制责任。但是,如果是在职期间,是否需要承担竞业限制责任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
女员工三期降薪调岗、辞退需要谨慎
审理经过上诉人闫x因与被上诉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女员工三期降薪调岗、辞退需要谨慎
劳动争议律师:xx有限责任公司诉王x劳动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劳动争议律师:xx有限责任公司诉王x劳动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