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观涛律师
王观涛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车辆贬值损失

其他2013-02-04|人阅读

高某驾驶其名下的轿车在正常行驶中,被龙某驾驶的某公司所有的吉普车撞至路边线杆上,高某被致伤、其驾驶车辆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龙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不负责任。高某支付医药费800元,并将受损车辆送至市汽车修理厂修理,修车费5万元。高某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减值损失评估,评定该车减值为3万元,为此支付评估费用1000元。在法院审理中,龙某对于车辆评估不持异议,但主张车辆修复后不存在减值问题,所以不同意赔偿减值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身体受伤、车辆受损,龙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高某系新购置的车辆,故其车辆减值损失应适当赔偿。据此,法院在判决龙某赔偿高某医疗费和修车费外,还判决龙某赔偿高某车辆减值损失3万元和评估费用1000元。

评析:

作为第一个支持车辆减值损失的案件,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由于交通事故,车辆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能、舒适、驾驶操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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