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詹彦平律师
詹彦平律师
黑龙江-大庆
主办律师

董XX、马XX、单XX和刘XX名誉权纠纷案件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3-10-07|人阅读

原告董玉X和马大X是夫妻;原告董玉X和单文X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被告刘兴X和董玉X、单文X在一个单位工作。

20133月至6月,被告无端在让胡路区龙南高层张贴侮辱、诽谤三原告的标语,大约90余份;侮辱、诽谤董玉华和单文福搞破鞋、盗窃等等。

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被告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7天。

被告的行为给三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现在,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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