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董华波律师
董华波律师
山东-烟台
主任律师

孙某某与邹某某离婚案胜诉

离婚2015-03-15|人阅读

孙某某与邹某某于1993年11月12日结婚,于1994年11月23日生一子。双方结婚后,因日常生活锁事经常发生矛盾,经常吵架并曾多次大打出手,有时摔坏家里物品,搞得家里物品破破烂烂,原告从不敢让亲朋到自己家里作客,所受委屈从不敢向他人诉说。原告因系弱女子,多次遭受被告的殴打,经常被打的遍体鳞伤,有时脸上的青紫伤处原告都不敢出门怕被人笑话。多年来原告只能忍受被打后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双方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原告多次找被告商谈协议离婚,但被告坚决不同意。后被告多次躲藏,关闭通讯工具玩起失踪,原告多处查找他,总是见不到人,到被告单位找单位领导做被告工作,单位领导也是对他们的家务事无可奈何,原告无法与被告商谈协议离婚事宜。原告委托本律师后,经律师问询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建议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过多处调查取证,使原告孙某某自起诉之日起三个月内即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且原告孙某某的财产得到最大利益化保护,婚后房产归原告孙某某所有,其他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原告对本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并意识有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更好地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原本自认为对婚后房产的归属无望完全归自己所有,委托本律师经过律师努力调查取证取得全部房产使原告感激不尽,对律师工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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