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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慕明律师
张慕明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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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伤残等级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损害赔偿2012-02-17|人阅读

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也可索要到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某是外来上海打工,从事家政服务。20102月的一天,李某骑着电瓶车在赶路,迎面一辆面包车急速冲过来,李某躲闪不及,被面包车撞飞到人行道上不省人事。去医院检查,出胳膊脱位、头皮挫伤外,没有其他外伤。李某简单治疗后就回家了。此后,李某晚上总是睡不着,神情恍惚,不得已,去了心理医生,请求良方,前后花了2万多元,才稍微有好转。与肇事司机商量赔偿事宜,肇事司机只愿承担外伤治疗费用,不愿承担精神治疗费用。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精神损害与自己没有关系,因为原告李某没有构成伤残等级。法官也感到为难。最后原告申请了精神损害鉴定,鉴定报告认定,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精神损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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