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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慕明律师
张慕明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2012-05-07|人阅读

原告与被告签订《围滩造地合作协议书》,约定:1、双方共同围滩造地1200亩,工作内容包括围垦项目的报批、滩涂开发许可证申领,围堤工程建设以及验收和确权办理土地权证等。2、合作分工:被告负责办理滩涂促淤围垦的报批手续、项目批文、提供地形测量图、办理户名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原告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被告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各方关系。3、原告按每亩3万元共计3600万元向被告支付项目开发前期费用和有关被告拥有允许围垦的权益补偿费用,此费用涵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前的全部费用,办理亿元高位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原告承担。4、违约责任:如被告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办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告应按投资的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原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了3600万元。被告却办理了使用权认为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未必不就,该块土地被政府按每亩3万元的价格征收。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价款,赔偿违约金。最终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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