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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涛律师
肖涛律师
湖南-娄底
主办律师

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获得人身赔偿

损害赔偿2012-02-09|人阅读

案情介绍:当事人是农村户口,但一直在娄底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装模工作,2009729日上午,当事人在工地工作时,从八楼的钢架上摔下,致九级伤残,因与老板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

诉讼思路: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受伤的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关系到伤残赔偿金的高低,因为两者的残疾赔偿金相差近3倍,当事人虽是农村户口,但一直在城市生活,可考虑按城镇标准赔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年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讲到: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所以,本案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的在城市,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在本律师的详细问询下,当事人说有连续三年的娄底市的暂住证,有从事木工装模资质的职业技能证,这两方面的证据是铁证,能证明赔偿须按城镇标准。

结果:本律师收集了这些证据并提交了法庭,被法庭采信,当事人以城镇标准获得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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