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当事人是一对年过五旬的夫妇,他们的儿子胡某与梁某于2004年6月16日在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儿子与儿媳去广东打工,2008年5月3日,儿子、儿媳向当事人借款10万元买房,2008年10月5日,又向当事人借款1.5万用于房屋装修。2009年,儿子因病从广东辞工回来,两人分居两地,加上儿子有病、儿媳很嫌弃儿子,两人关系越闹越僵,儿媳想离婚。因借款都是给儿媳支配,广东的房子又归儿媳住,当事人怕离了婚以后借儿子、儿媳的钱要不回,想起诉儿子、儿媳。
办案思路:从法律技术上讲,当事人肯定能要回钱,但起诉儿子、儿媳的话,会使他们已经不好了的感情雪上加霜,中国历来有劝和不劝离的传统,律师当然要赚钱,但同时也要讲良心、道德,不能为钱失去良知。同时,哪个父母不希望子女好呢,自己的钱百年以后不一样是子女的吗?于是,我劝当事人不要起诉,但当事人执意为之。在这种情况下,本律师接受委托起诉当事人的儿子、儿媳,在法院立案以后,本律师继续和法官沟通,法官的想法和本律师一致。
结果:最后,本案在法官的说服和本律师的支持下,当事人撤回了起诉,儿子、儿媳通过这场官司也握手言和,事情获得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