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国银交通事故律师
国银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自制兰博基尼跑车)的委托

损害赔偿2015-01-21|人阅读

【一则故事】

2014年10月3日8时15分,程x驾驶豫AxxxL01号小型轿车沿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航海路紫荆山路西200米右转时,与郭xx驾驶无标牌电动车(乘车人:孙 xx、郭 xx)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郭xx受伤住院、车辆损坏。根据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郭xx、孙 xx无责任。

【一段花絮】
那天受害人郭xx与爱人郭*远来到国银所法律服务处咨询交通事故,由于案件不大,值班律师给他们讲了讲里面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赔偿项目,并给他们计算出合理的调解数额,二人接受值班律师的建议,回去后试图与对方调解,但对方态度强硬,不愿调解。后来二人再次来到咨询处,值班律师认出郭*远便是中国梦想秀的河南优秀追梦人(自制兰博基尼跑车),便在征求韩彦峰主任的意见后,答应帮受害人郭xx免费代理该案,帮助进行理赔诉讼。
【一起诉讼】
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调解协议。受害人郭xx与家人郭*远委托我所交通事务部主任韩彦峰、律师王淑君处理此案。经收集证据后,两位律师将该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立案。在诉裁诉调阶段,经过我方努力与程x、苏静及其阳光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现受害人都已经拿到赔偿款。
【调解过程】
根据原告的受伤及损失情况,代理律师韩彦峰、王淑君列出详细的赔偿清单,交由法官组织各方进行调解,阳光保险代理人对其进行核算,要求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一千多元,并要求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降低。我方据理力争,并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同意赔偿15100元。鉴于有些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就该部分费用与司机和车主协商。刚开始二人态度强硬,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我方对其作出解释并说明理由,随后达成协议,同意承担施救费、停车费、案件诉讼受理费共计210元并即时履行。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各方当事人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