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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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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
主办律师

甲公司与乙及丙公司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及虚假宣传案

反不正当竞争2012-02-23|人阅读

本律师代理的甲公司诉乙及丙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侵犯商业秘密案、虚假宣传案三案近期由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了判决,判决乙及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情:乙原本为甲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来,乙和其丈夫注册了丙公司从事与原告甲公司相同的业务。甲公司发现乙及丙公司存在对甲公司的侵权行为,遂将乙及丙公司诉至法院。

本律师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全面参与的案件的诉讼过程,通过复杂细致的工作,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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