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的甲公司诉乙及丙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侵犯商业秘密案、虚假宣传案三案近期由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了判决,判决乙及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情:乙原本为甲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来,乙和其丈夫注册了丙公司从事与原告甲公司相同的业务。甲公司发现乙及丙公司存在对甲公司的侵权行为,遂将乙及丙公司诉至法院。
本律师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全面参与的案件的诉讼过程,通过复杂细致的工作,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