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刘光凯律师、(系嫌疑人蔡某某的辩护律师)
申请请求:
请求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嫌疑人蔡某某取保候审为盼。
事实与理由:
嫌疑人蔡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已有贵院立案受理,贵院立案之前、嫌疑人蔡某某主动如实交代了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足以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嫌疑人蔡某某已近古稀之年,还患有高血压、脑部听觉神经肿瘤、痛风性骨关节炎等病症。听觉神经肿瘤症于2012年3月在南京脑科医院医治,施行伽玛刀手术,需要定期检查,目前一侧耳朵听力明显下降、需要保外就医。
嫌疑人蔡某某的妻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陪护。其妻患有重症免疫性肝炎,高血压,头晕等病症。2011年患免疫性肝炎,先在高港人民医院治疗,后两次到南京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已有肝部硬化和腹水,目前靠吃激素维持。其子在外地工作,难以照顾家庭、故其妻也需要和蔡某某之间相互照顾。
蔡某某表现一贯较好。工作期间,先后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表彰,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受审以后,能主动交待问题,正视自己的问题,配合调查,并已积极退脏、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嫌疑人蔡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依法可以取保候审,请求贵院在秉公执法的同时、移位思维、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待本案,力所能及地给与一个年迈的老人以关照,对其取保候审。谢谢!
申请人:刘光凯律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
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刘光凯律师作为徐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辩护人在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取保侯审,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徐某涉嫌的罪名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犯罪嫌疑人徐某已积极主动地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且交代的多是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发卡行没有报案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后不至于危害社会。
3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已举债退赔了受害单位的主要损失。
4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非常困难,其父亲脑梗塞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其母亲常年痴呆生活要人照顾,其妻子丢下贫困的家庭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其唯一的妹妹无工作、无收入、婚后因生了一个女孩而被丈夫抛弃,犯罪嫌疑人徐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和经济来源、现在押,目前其父母在家无人看护照顾。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取保候审。
申请人 :刘光凯律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南京海关缉私局:
嫌疑人孙某配合贵局协助调查他人走私一案已半月有余,目前孙某一直在押看守所,申请人作为其辩护人现依法向贵局申请对孙某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孙某是被贵局以协助调查为由带走,但实质上已被刑拘半月有余,究其原因是其可能涉嫌犯罪,但辩护人认为其即便涉嫌犯罪,情节也相对较轻、依法可以取保候审。
二、孙某一向表现较好,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其取保候审以后不致于危害社会、更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孙某尚有一个不满六个月的婴儿和产后虚弱的妻子需要喂养、照顾,其本人的收入也是家中目前唯一的经济来源,对其长期羁押不利于社会稳定,更有违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四、孙某的父母年老多病,无人照顾,更不能抚养未满一岁的孙儿,固其现实的家庭状况是老人卧病在床需要儿子扶养,妻子产后体弱需要丈夫照顾,孩子未满周岁,需要爸爸看护。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对孙某取保候审,特此申请!
申请人:刘光凯律师
二 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述三个取保候审的案例,是刘光凯律师为百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个缩影,通过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积极沟通、通过律师的细致工作,都为这些犯罪嫌疑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在办案中树立了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