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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场所是否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2019-02-21|人阅读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场所是否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亲身代理了一起类似方面的案件,代理经营场所方,案件经历了三次庭审,最终经营场所胜诉!

类似案件不一定是同样的判决结果,在案件代理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及证据等等综合分析,作为律师无论代理哪一方,须在事实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底的某个晚上,吴某某前往深圳市某经营场所KTV消费。期间,吴某某因醉酒与其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吴某某受伤。吴某某认为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某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危害发生,要求某经营场所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并于2017年6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吴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报警回执、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法医活体检验回执、深圳医院出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等作为证据,庭审中,吴某某称自己被不知名人士殴打致伤,吴某某认为某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争议焦点

1.经营场所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对吴某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某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

(2017)粤03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吴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吴某某负担。

【律师心得

1、从娱乐场所角度来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提交证据佐证经营场所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人义务,比如是否有第一时间抢救,对事情发生的采取措施等等,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伤者来看,需提交证据证明有阻却诉讼时效的相关证据,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及在庭审时的充分把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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