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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中律师
杨振中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离婚2020-03-04|人阅读

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案情:

王丽因父亲过世的早一直在北京某区与奶奶生活,与奶奶一居住生活在祖宅内,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其奶奶,奶奶有个包括其父亲在内三个子女。另外两个子女均健在。2007年因为祖宅年久失修要进展维修,王丽出资进行维修,并进行了分户,王丽取得北房三间的使用权,其余还在奶奶名下。2008年初奶奶过世,2009年初月王丽与李强结婚,2010年初王丽原来居住的祖宅拆迁,王丽作为祖宅的被拆迁人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共取得拆迁款800万,回迁安置房一套,李强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2018年下半年王丽与李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于拆迁安置房约定归王丽所有。2019年初李强以与王丽离婚时遗漏拆迁利益为由要求王丽支付给李强拆迁款200万。王丽因此找到了杨振中律师。

诉前调查:

第一,奶奶过世时并未留有遗嘱。第二,王丽与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整个祖宅的,整个祖宅面积500平,王丽名下的北房三间60平。王丽与李强并未在祖宅居住过,婚后并未出资翻建或维修过。第三,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安置房会王丽所有,但拆迁款未做约定。

诉讼过程

李强在经我方初步答辩后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王丽支付给李强“实际购房面积”定向补偿费、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工程配合奖、一二次搬家补助费、危电改造费、未被认定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助费、定向安置房周转费冬季补助费、期房补助费等的一半合计98万元。

杨振中律师代理思路:

一、王丽名下被拆迁的房屋及宅基地是其在婚前从其爷爷奶奶处继承所得,拆迁虽在婚后但拆迁利益主要是婚前财产的转化李强无关。二、拆迁款与拆迁回迁安置房屋是基于对整个祖宅补偿,王丽仅拥有北房三间60平米的使用权,且取得时间在婚前。三、退一步,拆迁款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回迁安置房是基于被腾退人意愿进行安置,李强仅为拆迁认定的人口,并非宅基地使用权人也非腾退人,婚后也未对房屋进行修缮因此拆迁款及回迁安置房也与其无关。四、再退一步,假设回迁安置房可能与李强有关,但已经在双方签订的离婚补充协议中做出处置,双方不存在任何关于拆迁的利益未分割。

判决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杨振中律师意见,驳回了李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振中律师办案心得:

离婚案件中关于拆迁利益的分割一直是难点,本案比较典型,主要从被拆迁房屋归属,拆迁政策入手寻找证据,其中拆迁协议、回迁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协议中具体补偿项目、条款要逐一搞清楚,有助于主审法官快速了解案件事实。本案完胜有其特殊性,其中有离婚协议这一环节,而其他关于拆迁利益分割的案件中还涉及分户、翻建、修缮等情形,不同的情形不同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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