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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国有律师
翁国有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特殊的工伤事故处理

劳动工伤2012-05-31|人阅读
甘某于2010年某月晚上11点左右骑电瓶车回家。途中,由于天色黑暗,没有发现路上堆的沙堆,撞上之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10万元。其家属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遭单位拒绝。无奈,只能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工伤。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出现了。甘某骑的是电瓶车,按理只属于非机动车,又是自己摔倒的,没有相对的机动车碰撞。所以,工伤认定一时停滞。律师介入后,发现,甘某骑的电瓶车已经超过国家非机动车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于是,立即要求做机动车鉴定。鉴定结果为,该电瓶车属于机动车。于是,工伤认定问题便迎刃而解。甘某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被驳回。由于甘某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为为其缴纳社保,所以该工伤赔偿最后全部由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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