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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律师
张雪梅律师
河北-沧州
主办律师

空调着火出事故法院支持获赔偿

损害赔偿2014-10-14|人阅读

本人代理案件,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3年夏,在我市一家服装店里,店员及顾客正享受着空调带来的凉意。突然间发现周围一股浓烟,紧接着看到火苗乱窜,眨眼的功夫服装店里的衣服都烧毁了。

消防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空调电线短路导致火灾事故。店主因损失多次与空调厂家联系解决,均未得到回复。

店主找到我之后,向我咨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诉讼解决赔偿事宜。由于本案证据不足,作为代理人除调查取证,申请鉴定等等做了大量工作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全部诉求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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