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生育子女共计2人,张某老伴于3年前死亡,此后张某便与次子张某B 共同生活,2012年1月份张某B说服张某,双人一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将张某名下的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张某B。
张某A发现后,找到杨律师,杨律师经过分析,掌握该房屋是其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其父亲无权剥夺张某A的继承权,独自一人将房屋过户给张谋B,该过户行为严重侵害了张某A的财产权益,合同应属无效。庭审中经过杨律师的努力,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张某B自愿补偿给张某A房屋折价款30万元,张某A的权益得到了最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