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配偶为从民间借货,擅自将李某个人财产违法过户致自己名下,建委为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李某委托杨律师将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诉致人民法院,经过杨律师的调查取证,找到李配偶办理房屋证时担保公司出具的虚假的委托公证书,进而为证明建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存在的明显未尽审查义务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李某配偶办理过户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