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选举起争执出拳致人轻伤获刑五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詹巍) 金甲因村干部选举一事与金乙发生争执,用拳头打了金乙下巴、肋骨致轻伤二级后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金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上午,被告人金甲因某村选举一事与金乙发生争执,金甲用拳头打了金乙下巴、肋骨。经鉴定,金乙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3月16日,被告人金甲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甲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甲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甲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