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询问情况路人殴打致伤 故意伤害他人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龚某等人在烧烤店吃夜宵与廖某发生争执,熊某路过时,上前询问情况,被龚某等人殴打致轻伤二级。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龚某等人在民和镇某烧烤店吃夜宵,与廖某发生争执。被害人熊某路过时,上前询问情况,被龚某等人殴打。经鉴定,熊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龚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