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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松律师
潘小松律师
广东-清远
主办律师

工伤事故超过时效起诉,成功运作获赔偿

劳动工伤2012-03-06|人阅读

工伤事故超过时效起诉,成功运作获赔偿

案情简介:邓某受雇于一木材加工厂做工时被木头弹入右眼受伤,一直未能治好直至发展到了失明,并且如果不及时摘除右眼,将影响到左眼。但是,木厂老板不愿意再支付任何费用。邓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于过了仲裁时效被驳回。邓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最后获得了赔偿。

办案心得:本案明显是工伤案件,但是,当事人是在事发三年后才申请工伤认定,被劳动部门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跑了三次法院才勉强立上案。立案后,本律师给当事人打了预防针,法律是不保护没有及时行使自己权利的人的,此案难以胜诉,最好的结果是调解结案。案子在第二次庭审中我抓住对方的漏洞,逼迫对方接受调解,以打促和,最后我方获得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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