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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松律师
潘小松律师
广东-清远
主办律师

离婚上演夺子战争,成功代理为女方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2012-03-06|人阅读

离婚上演夺子战争,成功代理为女方获得子的抚养权

案情简介:徐某(女方)与黄某(男方)诉讼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都要求获得对唯一子的抚养权。女方委托本律师代理,最后法院判决子由女方抚养,并且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女方。

办案心得: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共同11岁的子黄小某由谁抚养。双方都强烈要求获得对子的抚养权。男方的父母都健在,黄小某是他们唯一的孙子,所以男方要求获得对子的抚养权,且无需女方支付抚养费。而女方则视子为其精神的支柱,也要求获得子的抚养权,但经济条件不如男方,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所以,本场诉讼将是一次恶战,女方获得子抚养权的难度很大。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分析案情,从子跟随母亲更有利于其成长为由,多角度为女方进行有力地辩论,最后,帮助其获得了满意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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