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范东升律师
范东升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张某撤销婚姻登记案

离婚2013-07-25|人阅读
  2005年,张某通过网络认识徐某,后二人于2006年在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徐某便以到外地做生意为由,从张某手中借了大量现金后,就不知去向,也联系不到此人。
  2012年,张某欲离婚,通过律师调查得知,根本没有徐某这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都是假的。张某委托某律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知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予受理。
  后来,张某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建议提起行政诉讼,以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最终法院判决因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形成双方婚姻关系所基于的事实不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此身份关系所作出的办证行为欠缺有效要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原告从而获得解脱,开始新的生活。
  法律提示:《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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