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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炜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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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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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李某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其他2012-11-21|人阅读

陈某诉李某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援助案号:2012余民申援字第121

法院案号:2012杭余瓶民初字第106

一、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是余杭区径山镇双溪村的村民,且双方是前后邻居。

201011月份,李某新造了房子,需要办上梁酒,但是其围墙内中央处种着一颗十几米高的,且又粗壮的树,这棵树的位置正好是正对着家门,阻碍通行,即使小三轮车都勉强能开过,于是,李某想把这棵树砍掉,但是李某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老公前几年已去世,家里没有一个男人,因此李某想到了又懂电工又懂木工的邻居陈某。

2010113日,陈某和其母亲在李某家砍树,砍树工具是电锯。陈某在树上用电锯锯树枝,母亲在下面用绳子拉。不幸的是,陈某不慎从树上摔下。随后在他人的帮助下,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但陈某最终还是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经过多次的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仍无效果。陈某家属在为陈某治疗过程中,共花去医疗费26万元,部分票据已经丧失,有票据凭证的金额为239617.96元,然而被告人只赔付了15000元。

201237日,陈某家人与李某因此事在双溪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调解失败。

2012312日,陈某经杭州求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评定为一级。

二、 律师参与情况

20122月,章炜钰律师应顾问村双溪村调解主任要求,前往双溪村委,了解此案案情。

2012322日,协助陈某家人向余杭区司法局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司法局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对此予以批准。

2012324日,章炜钰律师前往双溪村,分别对陈某提供的证人祝某和证人吴某做了询问笔录。

201253日,陈某在法律援助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1238403元。

201265日,律师参与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律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帮工关系”、“陈某砍树是否经过李某同意”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论。

2012612日,律师经当事人同意,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对原告的护理级别进行司法鉴定。

20121024日,律师再次参与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三、 判决结果

2021113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陈某医疗费237363.31元、误工费45520元、护理费2495550元、住院伙食费262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残疾赔偿金2614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6440元共计942918.31元,由被告李淑端承担65%,即612897元,扣除被告李某已支付的15000元,实际应承担59789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 律师建议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证据的收集及保存不够重视,因此往往在发生纠纷后,受害者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曾经协商,被告并支付15000元赔偿款时,被告对此事实予以承认,但最后被告发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不再承认。因此,如果原告在当初协商时,能够录个音,那么事情发展将会更顺利。

另外,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给双方做调解时,不管调解成不成功,都要给双方分别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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