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周忠平律师
周忠平律师
云南-曲靖
主任律师

◆ 刘某、张某涉嫌抢劫案

刑事2019-04-11|人阅读

案件经过:2011年7月14日23时30分许,张某、刘某在某某市某某路“某某网”旁将被害人陈某某按到,抢走陈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一个,包内有550元,OPPP牌A115型手机一部及建设银行卡一张。翌日凌晨2时许,张某、刘某用陈某某包内的建行卡在某某银行ATM取款机上取走人民币2400元。经某某市发展和改革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893元。同年7月19日0时许,张某、刘某在某某市某某路某某花园对面“某某汽贸公司”门口将被告人尹某某按到在地,抢走尹某某随身携带的白色女式挎包一个,保内由人民币2300元及化妆品等物。至7月24日1时许,张某、刘某在某某市某某路“某某水果超市”门口将被害人王某按到,抢走王某随身携带的白色手包就跑,附近巡逻的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民警发现并追赶,后抓获张某,在张某的带领下,抓获刘某,王某被抢包内有人民币1180元及粉红色NCKIA牌C9型直板手机一部,经某某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经张某亲属委托,周忠平律师于2011年10月13日正式介入处理本案。

小结:通过本案处理,我们最大限度维护了张某合法权益,由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不便做更多的叙述,但是分析本案的特征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征:一、单身人士;二、多为女士;三、随身携带挎包等包包;四、多在夜间作案;五、在相对僻静之初。(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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