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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平律师
周忠平律师
云南-曲靖
主任律师

◆ 王某某与某某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2019-04-11|人阅读

案件经过:2012年至2013年5月27日,王某某给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拉运矸石及中煤。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会计周某于2014年1月27日出具《关于王某某所拉中煤及矸石等货款结算情况》“一、我公司到2013年5月27日止共欠王某某货款297026.50元,其中:2013年2月份前已欠货款216397.50元,2014年1月27日付款人民币100000元,2012年度欠其货款116397.50元;二、从4月12日到5月27日欠货款180629元,此笔款因多种原因存在,所以不能算做最后欠款数,有待相关当事人和陈总一起协商确定。具体存在情况如下:王某某自2013年1月16日至5月27日止共矸石7387.69吨,中煤28.12吨,其中:1、4月12日至4月26日共进矸石2284.29吨,68车,单价25元/吨,金额57107元。2、自4月27日至5月27日共进矸石4412.5吨,93车,单价22元/吨,金额97097元,该批矸石是从洗煤厂进入的,但我公司过磅员未按公司进货的相关规定进行过磅,也就是说两份过磅单一模一样。3、自4月27日至4月30日共进矸石690.90吨,16车(无洗煤厂出库单),单价22元/吨,金额15199元,该批矸石是从洗煤厂进入后所产生的,按理应该有洗煤厂的出库单和本公司的入库单才算完整。4、自1月16日至3月14日止,共进中煤28.12吨,单价400元/吨,金额11248元。5、2014年1月27日付款人民币100000元,是支付2012年下欠款。”2014年4月29日,周某在结算情况第2页背书:该结算情况只是初步核算,不是最终结算,待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能有效。因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未与王某某最终结算,王某某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委托后,周忠平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小结:本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口头买卖合同,所以在王某某主张其权益时,显得非常困难,在周律师的努力下,收集了大量对王某某有利证据,最终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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