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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律师
王伟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主张赔偿?

其他2012-07-31|人阅读

2010年11月,杨大妈骑着一辆三轮车进过昆山蓬朗某小区门口,拐弯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杨大妈倒地受伤。交警经现场勘查,最终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杨大妈出院后,去做了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经鉴定,杨大妈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因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导致双方对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杨大妈的儿子王先生委托本所律师,欲起诉主张权利。律师了解案情后,告知王先生:首先,对方是正规出租车,必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部分最高会有十二万二千的赔偿,这一部分是不考虑事故责任的;其次,本案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江苏省高院出台的交通事故案件损害赔偿意见,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事故是非机动车方故意造成的,或者提供充分证据使事故责任足以认定,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为同等责任,双方的损失平等分摊。

现本案已经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正在调解中。

注:因本案尚未终结,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情介绍中当事人为化名。

相关法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十一、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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