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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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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
合伙人律师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维权终获赔偿

劳动争议2013-11-14|人阅读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维权终获赔偿 张某、陈某、段某为常州市戚墅堰区某公司员工,三人均在公司工作仅20年,是公司的老员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2013年,公司新任领导为了巩固地位,开始对降低老员工的工资待遇。2013年6月,在公司全厂职工大会上宣布开除三人。三人对公司作出的决定很不满,要求单位支付赔偿,单位坚持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支付任何赔偿。三名劳动者气愤难平,找到了江苏尧典律师事务律师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所律师在认真听取员工陈述,分析证据的基础上,给他们提供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思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就其现有证据而言,还不足以证明违法解除这一事实,要看单位方面有的证据的,本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劳动者在听取案件存在的风险后,仍坚持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本所律师为其拟写申请书、准备证据,提起了劳动仲裁。这次案件在经历三次庭审的,是本所代理的劳动案件中开庭次数最多的一次。本所律师在开庭过程中对对方的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利的质证,三次的庭审最终迫使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和进行了合理的赔偿。2013年9月,三名劳动者为本所送来了锦旗,以表达对本所律师在办理本案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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