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傅春萍律师
傅春萍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傅春萍律师成功办理离婚经济适用房处理

离婚2013-01-11|人阅读

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同时在婚后男方以自己在城区住满5年为城镇居民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

后原告于今年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独自抚养儿子至成年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济适用房。

此案经杭州市西湖区主审法官张法官及傅春萍律师的主持下,调解圆满成功。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傅春萍律师
您可以咨询傅春萍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