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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正楼律师
汪正楼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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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租权的转让合同能否有效

合同纠纷2012-04-10|人阅读

没有转租权的转让合同能否有效

案情回放

20116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原告将位于XXXXX两室的“XXXX”(原告经营的)转让给被告,转让包括装修费、现有设备、产品、会员资料(包括开卡和团购未消费的有50名)、房租(还有4个半月的房租大概4万多元);转让费40万元,其中,签约时支付定金5万元,剩余部分分别于75日前、711日前支付15万元和2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接手了原告经营的店铺,同时也接收了原告的设备、产品、会员资料等。剩余35万元转让费没有支付。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转让费35万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转让费35万元,以及延迟付款利息。

律师分析

1、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其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协议对各自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顺序有明确约定,现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转让费,应属违约在先,因此,原告的主张符合协议约定,应当得到支持。

2、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在没有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这份转让协议能否有效。按照一般的思路,哪果房东没有明确同意,在没有取得转租权的情况下,这份协议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在签订协议后,被告已经接收店铺,进行了重新装修,并一直在持续经营。房东虽然不同意转租,但实际上只要被告按时支付房租,房东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失。如果一律机械的按合同无效处理,对原、被告及房东三方都是不利的,各方都有损失,还有可能造成后面持续的各种诉讼。而且最关键的是,就店铺转让的内容双方在合同里已经做出了明确约定,即转让价格里已包含四个月房租,而被告也接手实际使用。如果在合同里没有约定包含的具体内容,那案件的走向还真是不明朗。

3、在店铺转让、房产买卖等一系列合同纠纷中,合同内容的明确性至关重要。如果合同约定模糊不清,出现不同的理解,再加上证据缺失,很有可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在签订合同,尤其是金额比较大的合同,一定要慎重,并请专业律师帮助把关。一旦产生诉讼,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各方面证据,能利于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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