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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程律师
谢建程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损害赔偿2013-01-03|人阅读

案件事实:X把钥匙遗忘在家中(房屋所有人F),并去一家熟悉的家政公司寻求帮忙拿钥匙,恰巧该家政公司未开门,X看到家政公司门口有几位扛着扫帚的人,便问是不是家政公司的,S回答是。X就把事情告诉了S,S和X谈好价钱为30元、绳子5元。后,S把绳子固定在楼顶,在下滑到X家窗口时绳子断裂,S摔在一楼草坪上而死亡。

二审法院认定:(源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二终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主要焦点在于死者与X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什么?雇佣关系的成立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书面的口头的);(2)雇员是否提供劳务为内容;(3)雇员是否获得报酬;(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选任、控制、指挥和监督。同时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到伤害则雇主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因为根据现在民法中的赔偿责任理论,享受利益者亦应承担责任。雇佣他人从事劳务活动,本质上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的事业范围或活动范围,雇主因此获得利益; 而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当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检测等工作。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本案的事实,即死者S在汤池街的铺面以前是家政公司,死者也利用原来家政公司的招牌和电话为客户提供服务,且被上诉人X到汤池街也是要赵家政公司,同时死者对被上诉人X说自己就是家政公司的人员,综上,本院认为死者与被上诉人X之间未形成雇佣关系而是形成了承揽关系,因为在本案中死者与被上诉人X之间并未形成控制、支配、隶属关系;死者自己决定劳动工具(绳子);双方约定一次性结算报酬;被上诉人足球的是拿到钥匙的结果,而不是死者付出的劳务过程;被上诉人认为死者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其认为死者为其拿钥匙是属于家政公司的服务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三上诉人提出死者与被上诉人X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三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F房屋的所有人因此是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认为从客观事实上来看,被上诉人X的钥匙锁在房屋内对于被上诉人F说并无多大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死者的死亡与被上诉人F间也无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正确的,因此三上诉人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作为承揽人的S自己不具备相应的技能与经验且选择工具也存在极大的疏忽从而最终导致死亡,因此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因被上诉人X所要求的拿钥匙的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从事该承揽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而作为被上诉人X在选人承揽人的过程中又未认真细致地审查死者是否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及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关技能,这种选任上的过失对于S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被上诉人X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X承担30%的责任)。

谢建程律师 法理评析

本案中,对S的死亡由谁承担责任关键看X与S之间属何种法律关系。如果双方为承揽关系,S某作为承揽人需自担风险;如果为雇佣关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S某作为雇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相关损失应由雇主X承担,除非S故意行为所致。雇佣关系与承揽在外观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实务中如何正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第一,从合同主体的角度看:雇佣关系为民事主体,对其一般没有特殊性的要求,而承揽关系为商事主体,故一般要求具备完成承揽工作所必备的技术、设备和技能等条件。

第二,从合同的交付标的与性质看:雇佣关系中雇工工作时提供的是劳务,注重的是一种过程;而承揽关系中交付的是工作成果,注重的是一种结果。虽然进行承揽工作时也须提供劳务,但定作人所需要的并非是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本身,而是其完成工作的成果。

第三,从获取的报酬上看:承揽人承担的风险较高,所以所获取的报酬一般也比雇工的高。在当事人对报酬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通常应为工作成果交付当时当地同种类工作成果一般价值,而非以同类劳务的报酬为标准。

第四,从对工作成果的权利与责任看:首先,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雇工对工作成果不享有此项权利。其次,承揽人须对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雇工按雇主的指示工作,提供的是劳务,对工作成果不承担上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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