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石善勇律师
石善勇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诉讼途径最大限度保护无效遗嘱继承人权益

继承2015-12-18|人阅读

遗嘱人留下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委托律师,事后收集各类证据,让案件得到了最终的解决,虽与遗嘱人的意愿有所偏差,但律师能做的是更加接近遗嘱人的意愿。

案件描述

案件提要:遗嘱人留下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委托律师,事后收集各类证据,让案件得到了最终的解决,虽与遗嘱人的意愿有所偏差,但律师能做的是更加接近遗嘱人的意愿。

关键词:遗嘱无效 诉讼 救济

原告:张某。

被告:周某(原告一个哥哥、二个姐夫、三个外甥)等6人

基本案情:原告有兄弟姐妹共4人,其母亲很早就亡故了,其父亲在原户籍地独自出资建造住宅一套,作为自己养老使用,并取得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因其他兄弟姐妹均在大城市生活,原告父亲退休后一直居住在上述建造的房屋,由原告一方独自照顾其生活起居。其父亲考虑原告的生活和孝心,立有一遗嘱由原告一人继承其房屋全部份额。2006年11月11日,其父亲死亡,后事由原告独自负责办理,但父亲遗产没有按遗嘱处理。

2011年12月12日、2012年1月24日,原告二位姐姐相继死亡。原告自己觉得年纪也大了,想按其父亲的愿意继承遗产,但去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时,需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但此时遗嘱的原件却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原告哥哥、姐夫以及外甥虽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没有配合原告办理相关手续,且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亲留下的一套房屋。

本律师接受案件后,考虑到遗嘱只有复印件,在证明效力上不是很强,可能被确认无效。于是,帮助原告取得上述被告亲笔签名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收集了原告父亲所有的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告父亲和二姐姐的死亡证明、原告处理其父亲丧葬事宜的证明以及所有被告的身份和户籍信息。上述材料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作为判案的依据。原告姐夫与其外甥委托律师参加了法庭审理,也同意放弃继承权。原告哥哥在法院送达传票后没有亲自到庭,只提供书面答辩一份,辩称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是原告欺骗其所得,要求撤回同意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不同意让原告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姐夫与其外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基本认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哥哥辩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为原告欺骗所得,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而且查实在原告父亲死亡前和死亡后口头承诺放弃继承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享有其父亲生前所有的房屋一套。所有被告没有提出上诉,现原告凭判决书,已经取得了房屋登记权证。

办案启示:因遗嘱可能无效,本案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办理达到了遗嘱继承一样的效果,原告取得了全部的财产。办案时也让律师绞尽脑汁,好在取得了所有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好在原告的亲人基本都念亲情。通过本案例的办理更加证明一份有效的遗嘱是多么的重要,不光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意愿,还有利于减少亲人之间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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